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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民服務流程

彰化縣辦理在宅病故行政相驗流程


1.申請人(請家屬或發現人先告知鄰長及村里長請求協助向警察機關報案)
  民眾尋求行政相驗,請各鄉鎮衛生所協助辦理。民眾致電至各衛生所,假日電話將轉接至值班人員之值班手機,由值班人員負責聯絡衛生所負責醫師。若遇衛生所醫師不克前往案家,衛生所應先商洽請協助醫師協助辦理。若無協助醫師可再尋求協助辦理在宅病故行政相驗之醫院、診所支援行政相驗。

2.衛生所受理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,
請準備1.死者身分證
      2.
與死亡原因相關之疾病診斷證明書
      3.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
3.
至案家協助相驗
3-1.
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:24小時內報請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處理
3-2.重病或老邁在家中病故
   衛生所:開具死亡證明書,請申請人繳交規費及開立死亡證明書費用